本报枣庄8月27日讯(见习记者 于鹏) 2012年,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顿庄村的99户农民,将自己承包经营254.683亩土地依法转包给某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用于种植开发。签订合同后,合作社按约定给付了第一年的相关费用,但未能如约支付今年的承包费用。由于承包主放弃了对合作社的管理致土地荒芜,给农民造成了损失。27日,99户村民将承包方告上法庭。 27日,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泥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该案件。27日上午,记者旁听了此次审理过程。据原告陈述,2012年7月1日,顿庄村的99户农民将自己承包经营254.683亩土地依法转包给某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合同约定土地承包期限为16年,每年每亩的土地流转费用为1000元,并于每年的7月1日前将土地流转费用给付农户。但今年未能如约支付承包费用,该村负责人和村民多次寻找合作社的负责人李某未果。为防止损失扩大,原告99户村民分别依法起诉了该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被告方李某表示,在开庭前,经过援助律师和法官的工作,合作社愿意解除合同,自愿将经营承包的土地即日交还给99户农民,承包土地上种植的金银花等农作物归99户农民自行处置,并按承包土地的面积赔偿损失。但是自己对承包土地的具体面积存在异议。经过4个多小时的案件审理,原告99户村民与被告对相关问题达成了初步和解,并同意由法院进行司法调解,目前相关调解事项正在进行中。 案件审理结束后,刘庭长告诉记者,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加速的态势,农村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断涌现,为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希望农民朋友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看到风险。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依法转包后,承包方违约造成农民收益受损的案件,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遇到相关权益受损事件,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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