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快递公司收购资料,再经网络出售 |
男子网上倒卖公民信息被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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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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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北辛派出所合力破获了男子黄某,通过某快递公司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经网上将信息出售给他人的案件,让这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灰色产业”链从此断裂。 本报记者 孔红星 本报通讯员 刘阳河 妄图倒卖公民信息 快递公司送来“商机” 2012年3月,家住济宁微山县的黄某在网上聊天时,从网友口中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赚钱“门路”,于是便在网上发布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某快递公司看到黄某发布的信息后,便主动通过QQ与黄某取得联系,双方讨价还价后,约定以每天50元的价格买卖信息,快递公司每周发送一次信息,每次信息发送量为4至5万条。 价格谈定后,快递公司通过QQ将账号和信息传给黄某。有了大量信息,黄某便在网上寻找买家,看到黄某发布的出售公民信息的信息,广州、武汉、福建等各地需要公民信息的“客户”通过QQ与黄某频频联系。黄某根据买家需求信息量的多少,以7、8分钱或1角的价格出售信息,出售最多的一次达5000条。 一年非法获利十余万 最终难逃警方视线 黄某买卖的公民信息有公民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等。这些信息都是公民在购物时留下的,都是真实的,否则购物者就收不到物品。黄某坚信信息的真实性,只要有就买。大量的买卖信息让黄某尝到了甜头,月收入达9000元左右,一年多来非法获得利润10余万元。 为伪装身份,不让非法买卖公民信息的活动败露,黄某在互联网上以每月30元的价格租用了两个代理服务器,轮流使用作为交易的工具,黄某还办理了邮政银行、工商银行等三张不同姓名的银行卡作为交易工具。但是黄某没有逃脱警方的视线,8月18日,已搬至滕州市某小区出租房内、从事买卖公民信息的黄某被山东警方抓获。目前,黄某已被刑事拘留。 公民个人信息已受刑法保护 公民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账号、银行卡号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都可被认为是公民个人信息。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不再仅仅体现为公民个人身份及其他个体特征的记录,而是日趋成为能够带来巨大商业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一种无形财产。具有商业价值,容易被侵犯。 从这起案件来看,买卖双方通过网络平台交易,就像上“支付宝”一样简单。买卖双方用的都是虚拟身份,假名,还经常换“马甲”,所以很难查处。相比房地产、银行等传统行业所泄露的个人信息,快递单信息更完整,背后隐藏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容易滋生冒领快件、入室抢劫杀人、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在这种背景下,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弥补了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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