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1月17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周庆祝) 没有驾驶证的路某驾驶朋友的汽车撞上了一辆奔驰轿车,由于无证驾驶,路某不仅要自己花钱治伤,还要负担奔驰车驾驶员的医药费和修车费用,共计50余万元。 2012年6月,没有驾驶证的路某和朋友杨某吃饭后,将其车辆开走。当晚8时许,路某驾驶轿车路过高新区一路口时,和刘某驾驶的奔驰车辆相撞,导致路某本人以及奔驰车内的刘某两人脑部受伤。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路某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过路口时观察不够、措施不当,未靠右行驶,未减速慢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方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最终闹上法庭。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路某限期赔偿原告刘某的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53万余元。而杨某作为车辆管理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车辆钥匙的责任,致使车辆被没有驾驶资格的路某开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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