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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供暖仍按不低于16℃执行 |
供热条例“不低于18℃”新标准,尚未正式出台 | |
- 2013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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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1月17日讯(记者 王世腾) 17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问暖热线反映,最新的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室温要不低于18℃。泰安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的供热管理条例还未正式出台,今冬仍按不低于16℃执行。 17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问暖热线6982110反映,看报道说山东省的室内供暖温度要不低于18℃,但是家里感觉温度没这么高。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内容:“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泰山城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原来采暖设计标准是日平均气温不低于零下7℃,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采暖设计温度不低于16℃。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也规定,冬季采暖室温不低于16℃。 近日,山东省人大在对供热条例(草案)听证时,新提出的关于室温不低于18℃的规定也成为供热条例听证焦点。 但是由于《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出台,今年泰安市供热标准仍然执行去年的最低标准16℃,等新标准出台后,再按不低于18℃的标准执行。 为解决市民供暖问题,本报开通“巡城问暖”热线。如果您有什么供暖问题,请随时拨打本报热线6982110,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向供热企业和主管部门传达,解决您的供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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