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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点小买卖,住宅房改商铺 |
“住改商”需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多数商户没走程序 | |
- 2013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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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230/U03/U03_U03_0029.jpg) | 某小区一栋楼中,三户车库被改成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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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王茜茜) 因成本低、人流集中等优越条件,小区内许多居民将住宅房变身经营场所,如商店、小饭桌、培训班等。但是,住宅小区不是商业区,居民想要“住改商”必须要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5日上午,记者发现,不少小区存在住宅房改成商业性店铺的现象,而且店铺多为小饭桌、商店、培训班、饭店等。在一棉宿舍小区,某一楼住户西面,一间40多平米的简易板房建在小区和路牙石之间,门前立着一块“吃饭、住宿”的牌子。走近一看,原来该住户将住宅楼西侧的小区栅栏拆掉后,搭建了一个类似于饭店的简易板房,后面的住宅楼用作了休息的旅馆。 在一棉宿舍小区内转了一圈后发现,仅在该小区就有十几家住户改成了商业性店铺。另外,在城市枫景小区,一户十五楼的业主将住宅房注册成了一家网站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这是他的一处房产,因为想“独立门户”,但是资金缺乏,所以将住宅房注册成了网站公司,降低成本。 某学院职工宿舍小区内的一家小饭桌的经营人员说,自己家的小饭桌是院里所有小饭桌中开办时间最长的,规模最大的,伙食也很好。随后,记者环视一圈,发现店内的墙上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件。“这个院里一共四五家小饭桌呢,方便是挺方便的,但是,中午时,确实吵吵的慌。”一位居民说。 在黄河十路的一个小区,几家住户将一楼车库改成了理发店、会计服务公司、化妆品店等。物业公司王经理说,居民是把自己家的房子改成了店铺,物业管不着,“只要他们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不破坏小区环境,我们一般不管。”他们的物业费、水电费都是按照居民用户标准收取。 “我用自己家的房子做个小生意,没噪音、也保证卫生,影响不到其他居民。”某小饭桌老板说,并不知道“住改商”需要什么程序。 根据《物权法》规定,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用户,即“住改商”用户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证明文件包括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书。 何为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为房屋所在楼的所有住户,但如果小区内其他业主也有利害影响,那么相关利害关系业主也包括这些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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