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八乱”需解决执法疲软
2014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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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曙明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是今年济南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以往创城的经验,时下的创城,仍然还得从根治“八乱”入手。要根治“八乱”,笔者以为,当前尤为重要的是推进依法治市,解决执法疲软的问题。
  济南的城市面貌,经过多年整治,虽然逐渐美丽起来,但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停乱占、乱贴乱画等“八乱”仍不少见,这是影响城市文明和环境卫生的重要原因。以往的创城经历告诉我们,没有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八乱”还会一如既往,清理、反弹,再清理、再反弹,如此循环往复,实现创城目标似乎永远都是任重而道远。“八乱”之所以屡禁不止,且屡屡反弹,与执法疲软不无关系,可以说,执法疲软是如今创城的最大阻碍。
  执法疲软首先表现为执法不到位。按照执法部门的责任分工看,时下的城市管理看似没有漏管地段和空白时段,可现实中却有很多“八乱”经常处在没人管、无人问的地段和时段。执法时断时续而不能持之以恒,“八乱”自然也会时断时续不定期出现。执法不到位虽然有多种原因,但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八乱”熟视无睹的理由。
  其次,执法疲软还表现为执法不严。“八乱”乃陋习,陋习就是顽疾,治理顽疾要不遗余力,不遗余力要靠严格执法。“八乱”侵占的是公共空间,侵犯的是公众利益,执法者既然是为公众执法,对此就不能心慈手软。上纲上线地说,对“八乱”现象的心慈手软,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就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执法不到位本就是职能部门失职。执法不严如同隔靴搔痒,无异于姑息养奸,而难以让违法者感受到切肤之痛,改陋从善就是空谈。济南要实现创城的目标,不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是达不到的。
  再次,执法疲软还表现为违法不究。按照法理而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违法,违法不究同样也是违法。由于事实上的违法不究,使得失职渎职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无动于衷,“八乱”就在这无动于衷中实现了反弹或复燃。因此,创城要责任分明,严格奖惩,当从违法必究做起,通过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实施公正严明的责任追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疲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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