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审判,法官不再干杂活
上海试点设立法官助理,承担接见当事人、调解等事务性工作
2014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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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上海首批法官助理亮相庭审现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9月25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法院一法庭内,案件有条不紊审理中。与往常不同的是,书记员的席位旁多了一个法官助理席签,新上任的黄海涛正不时传送各种庭审文件。
  今年6月,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司法改革正式迈步。包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8家试点单位一共289人,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产生的首批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黄海涛正是其中之一。

  本报记者 高扩                    
中央深改小组审议上海方案
  “以前法官做一些接见当事人、调解、整理文件等大量事务性工作,现在都由法官助理来承担。”上海司法改革启动后,黄海涛的工作角色悄然转变。同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及徐汇、闵行、宝山区的法院和检察院等8家试点单位也在经历变革。
  这一切都来自于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审议通过,我国将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司法改革,而已拥有具体试点方案的上海先行一步。
  黄海涛等人从前台走向了幕后。在被任命为法官助理之前,经常在庭上审理案件,但改革之后,司法人员被分类管理,法官助理只是其中一类,叫做司法辅助人员。另外还有两类:法官、检察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
  上海对人员分类管理的同时,还实行员额制。法官、检察官要缩减至员工总数的33%,剩余52%的人将成为司法辅助人员,15%的人将成为行政管理人员。
  黄海涛说,改革之后,对法官的人数严格控制,除非重大责任事件。法官自然衰减,再从法官助理中选拔。
  对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坦言,“这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亮点,也是最难点。”

台前审判员变幕后调解者
  根据上海市二中院公布的信息,“法官助理”们将主要负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
  “对于资历相对浅的人来说,从台前走向幕后,有一定的阵痛;但可以理解,改革的目的是树立法官的权威,不是什么人都能做法官的。”黄海涛说。
  据他介绍,一般新进入法院工作的法官,会被安排做一年到三年的书记员,然后视其工作表现可能会被提拔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主审法官等。但根据上海司法改革方案,具有独任审判权的“助理审判员”一职被取消,并增加“法官助理”一职。“法官助理”不具备独任审判权,但可以全程参与案件的办理。
  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王文章认为,上海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法官的群体必须由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人担任;但改革不可避免影响到部分人的利益,新的晋升渠道可能会令有些人感到不适。
  对此,黄海涛根据几次庭审的体验有不同的看法。“虽然没有了独任审判权,但仍然参与庭审,庭审后还要草拟裁判文书,最后也要在裁判书上签字。而且庭审之前还会深度接触当事人,做庭前调解等事务。”
  黄海涛认为,做的事与以前区别不大,由于更加专注,无论是法官还是法官助理都能够心无旁骛,司法效率大大提高。

几十年前的案子错了也要追责
  “坐在庭上的未必是判决的最后决定人。”这句话常被用来形容我国法院的审案方式。由于法院一般采取由合议庭讨论后再作出判决的审理方式,判决结果是集体决定的,责任不清的问题十分突出。
  上海司法改革方案准备对此进行突破,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
  “改革的目的,我理解是要法官能够做到权责相符。”黄海涛说。“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上海司法改革的另一目的。
  上海改革方案还规定,建立执法档案,确保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即使已经是院长,即使是几十年前的案件,如果出现错案,也要追究主审法官的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严格错案追究事实上是在强化法官独立审判,不受外界干扰;解决“审案的不负责,负责的不审案”的问题。
  上海改革方案中,审判委员会制度也将改革。审判委员会虽然可以集体讨论疑难案件,但也因经常干扰法官办案却无法追责,饱受争议。上海要求减少个案指导,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
  王文章说,对审委会的运作机制改革,减少个案指导,可以让法官真正地独立办案,使案件审理的责任更加明确。
减少干扰,人钱物市里统一管理
  无论是员额制、主审法官责任制,还是审委会改革,这都是“去行政化”,上海不局限于此,还要推行“去地方化”。
  根据方案,上海将探索建立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在人员管理方面,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
  为此,上海将组建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而在财物管理方面,则将区县司法机关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清查登记各类资产,也由市里统一管理。
  王文章表示,上海改革方案如果全部推广落实,地方党政干预具体案件的问题将迎刃而解。据透露,在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一季度,上海全市将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和以往的审理过程公开、审判文书上网等单方面改革创新不同,这一次是根本性制度变革。”姜平说,“改革难度大、领域广、社会期望高,必须做到整体设计、系统推进。”
  改革必然触及利益,也必须触及利益,核心问题都是“人”的问题。重新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意味着相当一部分法官、检察官要分流、退出;凡享受法官、检察官待遇的,应当在司法一线办案,意味着将打破原有“官本位”的管理模式。
  记者了解到,上海二中院、徐汇、宝山法院的部分员工,大部分口头持拥护的态度;但当改革触及自身利益时,也有人抱怨。“为此,院领导开了不少会,做了不少开导的工作。”
  “改革就是要啃硬骨头,不可能一蹴而就。”姜平表示,上海司法改革就是要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担当“探路先锋”。
  (按受访者要求,文中黄海涛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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