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事故责任这样划分
11种情况学校依法承担事故责任
2014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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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学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高唐县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依法承担事故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本岗位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或其他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对未成年学生未按时到校或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有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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