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食药监管局
再优化行政审批许可
2014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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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0月12日讯(记者 董梦婕) 日前,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标准,优化审批工作流程。
  按照新修订《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在网站公布了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材料目录,并减少了相关人员简历、经营或拟经营产品注册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简化了申请表填写项目,优化了网上申报流程。规范了新旧审批标准衔接程序、现场核查标准和材料整改标准及要求。
  规定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涉及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申请开办、变更、延续、补发的事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审批程序有效衔接、新标准落实到位。其中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许可应当按照《经营办法》有关规定办理。2014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在2014年10月1日《经营办法》实施后,申请材料需按照《经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整改,2014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未进行现场核查的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需要整改的,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同时,加强审批人员业务学习,增强服务意识,认真为办事企业讲解上级政策,做好解释工作,并将申请样表在网站公示,供企业下载填写申报,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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