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酒驾闯高速被销证
近仨月,高速交警查获191名酒司机,其中醉驾79人
2014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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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张大伟) 威海高速支队成立近三个月,共查处191起酒驾。其中,醉驾79起,21人的驾证已被吊销。 
  7月24日,威海市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成立。挂牌成立以来,高速交警在威青高速入口重点查处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高速交警支队已查处191起酒驾,其中醉驾79起,已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起21人,吊销驾证21本,其他58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正在处理。 
  总结以往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例,这类司机大多抱有驾驶技术高、喝酒不会耽误事或抱有不会遇到交警的侥幸心理。
  饮酒对驾驶的影响

  酒精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可使人头晕、困倦、大脑思维迟钝,甚至出现幻觉、昏昏欲睡。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有所下降;达到150毫克,下降50%,动作失调、手脚失控。司机酒后驾车会出现远视,视物立体感发生偏差,反应时间延长2至3倍。以此推算,如车速为每小时120公里,反应慢1秒钟,车已冲出去33.3米。 
  1.触觉能力降低。酒精麻醉,人的手、脚触觉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酒后,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迟钝,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的配合不灵,无法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酒后,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视野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人会高估自己,干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酒后易倦,整体感觉和运动机能下降。
  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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