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该受到限制
律师看守所会见还是有点难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单洪兴(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了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被会见权及律师会见秩序,我所在城市的看守所自2014年9月下旬起实行律师预约会见制度,律师取得预约登记凭证号后,按凭证号的先后顺序会见在押人员。这一重大举措,对维护律师会见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一举措的实施,尚有与实际需求不符之处。
  比如新的律师预约会见制度实施后,看守所只开放两间律师会见室,一个上午或下午的时间段内能得到律师会见机会的在押人员平均只有10人左右,且律师们在一个时间段内所取得的预约登记号在下一时间段不能使用,需重新排队取号。即使其余十多个会见室空空荡荡,律师们也无权使用,也只能眼巴巴地空叹息而无奈地排队等待那两间律师会见室。从我近期的两次会见感受及一同会见的律师同行们的抱怨声中,我初步了解到,该看守所作为本市最大的看守所,在押人员多达几百人,如果想前去会见,有时必须赶在看守所上班之前在看守所门外排队等候,如果去得晚或者预约凭证号排在10号以后的话,这一时间段内被安排会见的机会可能就比较渺茫,以至于出现律师们急于早出晚归去排队会见的现象。
  在押人员对律师们也是大发牢骚,有的情绪还不稳定,认为给律师打了多次电话律师都不积极会见,殊不知,律师们都是多次排队而未果。当得知当前的会见制度后,在押人员对律师们予以理解,但言语中还是认为这种安排是对他们被会见权利的一种限制甚至剥夺。
  写到这里,让我想到了2014年8月法制日报一篇关于《律师看守所会见难已经消失》的文章,的确,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律师看守所会见难的问题已经有了很大改变,但从目前情况看,也不能一概而论。希望有关部门对律师会见作出更加合理的安排,更好保障律师会见权及在押人员的被会见权,让我们共同为法治中国的实现贡献一分力量。
  本报记者 王裕奎整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