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终审裁定张洪亮无期徒刑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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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以来,市纪委、市检察院、市法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今年7月1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张洪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洪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9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9月29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给予张洪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张洪亮案件,其家人亲属多人涉案,并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淄博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对43名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逐一立案调查,10月11日,经市委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涉案行贿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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