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那点事 您有啥疑问
燃热办负责人针对市民疑惑进行解答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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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管网施工现场。
   文/片 本报记者 张冬梅 本报通讯员 生然
  
  2014年供热季临近,由于今年滕州进行了“汽改水”工程,以及南线高温水网工程,很多市民对今年如何申请供暖、哪些小区能供暖以及供暖费收取等问题充满了疑惑。针对这些问题,滕州市燃热办的负责人15日给出了解答。
问题一 哪些小区具备供热条件
  记者了解到,小区具备供热条件是指处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滕州市集中供热规划和供热计划的用热单位。
  用热单位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到滕州市燃热办统一领取用热申请表。滕州市燃热办会同街道办事处、热力企业对申请用热的小区(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换热站设置位置及落实热源等相关问题确定是否具备发展条件。用热单位需提供符合集中供热要求的换热站用房或换热站建设用地,办理换热站建设许可手续并委托供热企业负责该小区(单位)供热设施的建设、维护、经营、管理。住宅小区内的供热设施安装率需达到80%(需提供交费清单),住宅小区换热站位置的确定,拟建换热站位置周边居民须100%签字认可,同时,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建设费用。供热主管部门确认资料齐全后,申请用热小区(单位)与热力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建设周期,进行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由热力企业申请,供热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由热力企业直管到户,实施供热服务。
问题二 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何缴
  记者了解到,针对收费问题,滕州市燃热办负责人介绍,供热设施改造建设属于工程安装,结合滕州市实际,供热设施配套范围、建设项目及收费标准为:用热单位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配套范围为规划红线外1米至户外锁闭阀,未缴纳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住宅小区,首次申请用热的,按25元/平方米收取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次年及以后申请用热的,按50元/平方米足额收取。未缴纳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民用建筑以外的公共建筑,按50元/平方米收取。
  “汽改水”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需要改造的,暂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收取,建设内容为:用户门外锁闭阀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不含分户热计量表、温控装置);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不需要改造的,不收费。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没有供热设施,暂按建筑面积57元/平方米收取,建设内容为:用户门外锁闭阀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不含分户计量仪表、温控装置)。
问题三 供热费是否有变化
  对于今年的供热费问题,市民质疑为什么煤炭价格下跌,供热费却没有下降?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煤炭价格虽然下降,但煤炭以外的供热成本持续增加。
  煤炭价格不是决定供热成本的单一因素,供热整体成本由生产成本、首站成本、管输成本、换热站成本构成。2009年至今,供热企业用电等动力成本及人员工资上涨,管网改造以及负债经营产生的财务费用等,都加大了供热成本。从2013至2014年采暖季的供热成本来看,供热煤炭价格大幅下降,供热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但供热仍处于亏损状态。“2013——2014年居民采暖用热按120天计算成本为25.26元/平方米、按110天计算为22.76元/平方米。2013——2014年采暖季煤炭(原煤5000卡)供热企业到厂价约为530元/吨(发电企业实际执行合同煤价格),根据煤炭局预测,2014——2015年采暖季供热企业煤炭到厂价约为520元/吨,与上季相比煤炭价格基本持平。现行价格仍然倒挂,低于成本,同时市财政还要给予大量补贴,供热价格无下调空间。目前,由热力企业暂按照去年的19元/平方米标准收取今冬取暖费,待物价部门出台今年供热价格后,已收取的供暖费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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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热站将逐步实现直管
  今年,滕州全市的换热站将逐步实现直管。换热站处于供热链条末端,是连接城市供热管网和热用户的重要环节,其运行质量直接关系到集中供热的安全稳定。当前,城区相当一部分换热站由物业公司等社会单位运营,尚未实现供热企业直管,增加了供热中间环节。因管理手段落后,技术力量不足等因素影响,造成供暖温度不均衡,部分换热站要么温度过高造成能源浪费,要么管理不善存在供热质量不达标问题,既增加了供热成本又损害了用户利益。同时,由于大部分换热站尚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难以实现即时、有效监管。
  为此,滕州市政府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换热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滕州将在今冬采暖季前完成热力企业接管换热站工作。
     本报记者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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