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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少要钱私了也不愿打官司
受时间、金钱、面子等影响,不少人想维权却不愿进法庭
2014年10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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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云云
十八届四中全会今日闭幕,建设法治社会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样,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要形成全民法治信仰,法律就应该成为最有效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渠道。
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却对打官司维权没有太高的热情,本报官网发起的百人调查显示,“除非迫不得已,否则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高达32%。普通人为什么不愿意打官司?其中有包括时间、金钱、面子在内的种种考量。
三成人迫不得已才寻求法律途径
前不久,济南市民龙先生开车载着一家人到南方游玩,没想到经过江苏某市的高速公路时出了事。因为前面出现交通事故,龙先生不得不踩了急刹车,可就在这时,后面的一辆桑塔纳没有刹住,一头撞上了他的车尾,导致他的车撞向了前面的大货车。就这样,龙先生的车夹在两辆车中间,车头车尾都出现变形。
经交警认定,桑塔纳负全责,遗憾的是,这辆桑塔纳正好处于脱保状态,走保险是不行了,私了对方又不同意,无奈,龙先生想到了去法院。
赶到事发当地法院,龙先生先想到的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自己的权益受损,但法院表示,他这种情况无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尽管对自己胜诉几乎没有担心,但思来想去,龙先生还是选择了放弃。“案子立案要一段时间,将来还要在山东江苏两地奔波,想到这些就觉得耗不起。”另外他还担心,就算自己赢了这官司,能不能成功执行也不好说,“万一对方就是不赔怎么办?”
就这样,龙先生最终没有打这场官司,一咬牙带着一家老小回了济南。
实际生活中,像龙先生这样嫌打官司麻烦的人不在少数。在齐鲁晚报网站进行的一次百人调查中,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的为21%,而“除非迫不得已,否则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则高达32%。
成本太高,打赢官司也可能无法执行
打一场官司到底要付出哪些成本,这个成本到底有多高?
先算经济账。在赶往法院之前,龙先生实际上先咨询了一名律师,对方表示要收5000元律师费。而经核定,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3.5万元。龙先生觉得这个费用太高,最终决定自己解决问题。
在实践中,律师费的确是要付出的重要成本。作为专业性极强的职业,知名度越高、专业水平越高的律师收费自然越高。律师费如何定,《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有具体要求,根据争议标的额等因素,律师收费从几千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此外,案件受理费等也有明确规定。如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而由打官司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如误工费等也往往在考虑范围之内。
也有人认为,走一遭法律程序耗费精力和时间也是一大成本。本报的百人调查显示,60%的人表示,“程序麻烦”是导致不想使用法律武器的原因。
我国法律对审理期限有严格规定,以民事案件为例,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内或可以延长到更长。如果上诉,二审还要经历一段时间。出现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情况,情况会更为复杂。有时候,官司赢了,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及时拿到执行款。
“你要告了单位,它还能让你待吗”
在本报的官方微博上,有网友还留言:“司法不公,钱权交易是老百姓不愿打官司的一大理由。”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这种不信任表现得更为明显。平阴法院行政庭庭长李玉霞举例说,今年上半年,因为要求公开一段路段的信息遭到拒绝,一位市民把某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一开始,这位市民对结果并不乐观,他多次跟行政庭的法官说:“你们也不要为难,判我败诉我就再上诉。”
最终,法院认为竣工验收是该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应当公开这段路段的信息,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向这位市民公开该路段的验收资料。自己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这位市民高兴得要来送锦旗。
还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扎根人们心中,让部分人宁愿少要钱私了也不愿打官司。“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打官司就是撕破了脸。”省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说。
还有一名网友在本报官方微博的留言颇有代表性:“你要告了它(单位),你还在单位待吗?它还能让你待吗?”章丘法院一名法官也有类似感受。她说,在商业案件中,双方原本是生意上的好伙伴,一旦打了官司关系就要闹僵。
因为如此,有一定社会地位或声誉的人对打官司更加敬而远之,以免因官司给仕途带来影响,宁愿私了。
但张法水也发现,这样的情况在逐渐改变。近年来,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遇事后愿意打官司的人逐渐增多。他说,离婚案子最为典型,原来夫妻俩要闹离婚,双方单位领导、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发小、介绍人都可能来做工作,现在如果两个人协调不了,找第三人调解的少了,选择上法院的越来越多。
“大家愈加意识到,诉讼也是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张法水说,这便是法为民用的具体实践。
“信访不信法”消减法治权威
本报记者 高扩
前不久,枣庄市民王春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一起食品原料供货纠纷中,由于自己的生意被前合伙人恶意抢去,一时冲动之下,他找上门去,打伤了合伙人的工作人员。
“明知道打人违法,仍然将人打伤,仅仅用一时冲动来解释显然说不过去。”这种案件接触的越多,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认为,公民守法的问题,根源还在于社会环境。王建华说,跨越这些门槛,首先要解决“不信法”问题。
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王文章表示,中国法治精神缺乏虽然有传统文化制约的因素,但现实中“信访不信法”等问题的存在也在消解着法治的权威,依法治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上述案件里,王春明供货的行为全靠口头约定,无论是和他供货的人,还是另一名合伙人,都没有任何书面约定。当他自感生意被抢,愤愤不平时,又拿不出任何证据,最后选择前往合伙人那里“找说法”,最终导致事件恶化。
一方面是不信法,一方面是契约意识缺乏,王建华表示,构建全民守法的社会,政府也责无旁贷。政府在守法上要起到表率作用,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干涉司法的案例时有出现。
比如2010年,陕西国土资源厅在一起“民告官”的诉讼中败诉,面对生效判决,陕西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作出了否定法院判决的决定。
这体现了行政权力的傲慢,王建华认为,在法治社会中,政府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是不能超出法律的范畴。“政府如果认为不认同法院判决,同样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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