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个部门市级行政权力将“瘦身”
明年1月底前,市政府将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2014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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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22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62个部门(单位)纳入市级行政权力清理范围。2015年1月底前,市政府将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站上公开。
  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根据通知,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转移、冻结、下放上下功夫。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类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凡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行政权力清单经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2015年1月底前,市政府将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参照本通知开展,将于2014年10月底前启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2015年一季度公布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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