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补齐物业费 无法交采暖费
2014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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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22日讯(记者 赵兴超) 泰城名仕尚座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因约十分之一的业主拖欠两年物业费,将今冬代收采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部分业主认为不合理。律师表示,业主违背物业合同不缴纳费用,同时物业也违法捆绑收费,双方各有不对。
  21日,名仕尚座小区居民张先生反映,小区物业管理方润华物业,将今冬采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不结清物业费就不能缴纳采暖费。张先生认为物业强制捆绑收费没有道理,第一阶段缴费时间24日马上临近,他怕今冬用不上暖气家里老人受不了。张先生说,他不缴纳物业费是对物业一些管理方面有意见,但没想到还会影响采暖。
  21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向业主代收今年的采暖费,桌子上摆放着一块写着“拖欠物业费,不代收采暖费”的牌子,让业主先结清物业费再缴纳采暖费。一提起捆绑收费问题,工作人员坦言“我们也知道不合适”。对于捆绑收费的原因,物业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拖欠去年和今年两年物业费的业主名单称,是业主拖欠物业费在先。工作人员说小区业主1000多户,光拖欠了两年物业费的就有100多户,占到十分之一,严重影响物业运作,“一些业主也不说对我们哪些工作有异议,就是不交物业费,逼得我们没办法,才捆绑收费。”
  《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应当与水、电、暖、数字电视、燃(煤)气、垃圾处理费等代收费用分开收取。第十二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山东蓝天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表示,物业捆绑收费违规,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也不合理。两部分费用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并在一起。业主如对物业服务有质疑,可以向物业公司上级管理部门反映。而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用户选择向供热企业直接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拒绝。城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是否能单独收费需要视小区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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