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者顾虑在农村的权益
户籍新政规定在农村原有权益不变,可享受“两头甜”
2014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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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刘光斌) 户籍新政实施以来,我们接到很多外来务工人员落户的咨询电话。”张店公安分局贾庄派出所户籍民警说,这部分人希望办理居住证或者落户来获得社会福利。但是这部分人也顾虑他们在农村的权益。
  外来务工人员和招工人员要落户城镇,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等具有合法职业的,以及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用的,才可办理落户。但在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中,仍有部分人对从农村转入城镇怀有顾虑,“他们会担心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受到影响。”民警介绍说。
  根据新政,淄博市范围内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在依法享有城镇居民子女教育、就业、医疗等公共服务之外,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予以保留,原享有的农村的经济收益分配权不变,其本人自落户城镇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至于暂时无落户淄博意愿,而又希望获得城镇公共服务的情况,可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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