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点燃柴火堆一男子被判三年
2014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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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22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为了泄私愤,男子酒后点燃了柴火堆,导致附近的杨树、网线等物品被烧坏。近日男子因犯放火罪被判刑。
  据悉,在今年的4月20日下午四点多,被告人李某某为了泄私愤,喝完酒后到了滕州市某村李某甲住宅西侧的空宅基地处,用火机将存放的柴火点燃,随后逃离现场,致柴火、部分有线电视、网线及一棵杨树被烧。经鉴定,被烧杨树损失价格为378元。
  庭审过程中,男子李某某并无异议。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犯放火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为维护公共安全,惩罚犯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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