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车时发生事故压坏他人汽车玻璃
立体车库移车陷危险“盲区”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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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停车位压坏的车门玻璃。 (采访对象供图)
     家住黄金99景城的郭女士的车停在复式车位二层,当她降下车位准备取车时,由于没看到李先生的车门打开,造成李先生车位上升,汽车玻璃被上面的车位压坏。厂家维修人员和物业方称设备运转正常,是业主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受损,应由其进行赔偿。律师称,机械停车库属于特种设备,相关操作人员需要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郭女士以及受损车辆的车主均可向有关责任主体提出赔偿。

  本报见习记者 王小蒙 张玉岩           
业主反映 车库移车时发生事故,压坏他人汽车玻璃
  23日早8点多,黄金99景城的郭女士来到地下车库开车。她像往常一样按完车号,等待下层的九个车位移动让出自己车位。让郭女士没想到的是,此时与她隔了六个车位的地方,车主李先生正打开驾驶室车门,并走到后备箱放东西。
  “我是134号车位,李先生的车位是120号,都是二层的车位,当时下面一层9个车位全是满的,我的车位要想降下来,李先生的车位就得升上去,在上升的过程中,车门就被二层的停车位给压坏了,修复需要花三四千元。”郭女士说,当时车位设置的感应装置并没有检测到异常并停下来。
  郭女士认为车库设置有缺陷,按键的位置有立柱挡着视线,红外线感应设置只在车库前方有。“如果有孩子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在车门位置探出头来,后果不可设想。”郭女士认为,由于车位设计缺陷导致意外发生,物业和厂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郭女士和李先生正准备联合向法院起诉厂家和物业。

物业及厂家说法 事故为操作失误造成,物业及厂家没有责任
  黄金99景城保安主任孙旭东说:“事故是因为车主操作不当引起的,物业不该承担责任。两名车主都有责任,受损方车主不应该在停车位内逗留,也不应该开着车门,操作方车主则应该观察好车位上是否有人。”
  据介绍,停车位前方有红外线感应系统,如果发生意外可以对红外线进行遮挡,或按开关按钮下方红色的紧急按钮让设备停止运转。不过孙主任也承认,地下车库没有安排专人对车位升降进行指引和操作。
  机械车库是由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安装,厂家的维修人员曹季杰告诉记者:“当时车主违规在车位上逗留放置物品,设备操作者也没有观察到位。由于车主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不属厂家负责范畴。”

律师观点 机械车库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有资格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梁茂卿律师认为,依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立体车库属于特种设备,相关操作人员需要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在立体车库使用期间,车库操作管理人员应确认车库内各车位及车辆无异常状况。对于立体车库的使用者,车库操作管理人员应明确告知存车人在安全方面应遵守的注意事项,避免违规停放车辆的现象出现。在设备升降运行过程中,车库操作管理人员在存取车完成前不得离开操作台,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人身和财物损失。郭女士取车过程中暴露的安全问题,表明相关单位并未完全依照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运营、管理立体车库,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郭女士以及受损车辆的车主均可向有关责任主体提出赔偿。
  另外,按照《济南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车库管理方有义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车库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对于郭女士提到的,地下立体车库存在安全缺陷及停车场灯照亮度不佳影响安全等问题,除可以依法向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投诉外,还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查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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