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小三岁,咋办退休?
人社部门回复称,以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为准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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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柳斌) 按照身份证和户口本出生日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按档案上的年龄还不能退休,遇到这样的情况咋办?近期不少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相符的问题,烟台市人社部门回复称,按照规定,出生时间以个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市民刘先生在市区一家公司工作,按照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12月份刘先生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但是他到人社部门填写退休审批表时发现按照档案里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刘先生还不到退休年龄,还要再上三年班。
  记者了解到,按照刘先生档案中第一份工作登记表的记录,出生日期为1957年12月,不过第二份工作的登记信息中,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信息相同,为1954年12月。
  “填写第一份档案信息时,很多信息是单位帮着填写的,父亲曾经提出疑问说出生年月不符,但是单位以为没有大的影响,没有改正。”刘先生的女儿刘女士介绍说,这份档案信息中有多处和实际信息不符,除了年龄外,还有身份、名字等都有不实之处。
  “如今单位已经催着办理退休手续,并不再缴纳劳动保险,但是人社部门并没有通过退休申请,我们应该怎么办。”刘女士介绍说。
  近期还有不少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相符的问题,多数市民反映档案年龄比实际年龄小,本该到了退休年龄但是还要继续工作。
  对此,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说,每年都会遇到不少这样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本人出生时间的认定严格按照烟人社发【2013】26号文件执行。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有几个不同出生时间的,以招工表、录用表、入伍政审表等批准其参加工作的正式表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据介绍,退休是以人社部门的认定为准,如果职工因年龄条件不符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仍视为单位员工,单位有缴纳劳动保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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