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牌匾的字不能随便写了
错别字和缺损字将要求限期整改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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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王明婧) 为营造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工作环境,推进国家语言文字二类城市迎评工作,日前,德州市语委等多部门对城区范围内部分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广告牌匾不规范用字进行劝导,对出现的二简字、错字、别字和缺损字的室外牌匾,责令限期撤换或修补。
  此次整改范围包括城区街道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店、饭店、旅馆、公司等机关牌匾,街道上设置的街巷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广告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或标牌;街道两侧店铺设置的名称牌、铺面牌匾、广告标语和招牌。
  按照要求,室外牌匾用繁体字的要分类型进行,属于手写体的要加注书写者署名,同时在显著位置设置规范字副牌;属国家注册商标的繁体字招牌,要加注注册商标标识,同时设置规范字的副牌。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必须进行撤换。对出现的二简字、错字、别字和缺损字的室外牌匾,责令限期撤换或修补。对全部使用外文和部分掺杂外文的招牌,要求以国家通用汉字为招牌主体用字,放在显著位置,外文为辅助用字,不能占据主要位置。
  以下七种情况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或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有书写者落款、已注册的商标定型用字,经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商店沿用的牌匾,制作的大型金属、水泥、石刻、霓虹灯等用字有繁体字的,如店招和牌匾等,在保留繁体字和异体字的同时,也须制作规范字体副牌挂于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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