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不达标不得装饰装修
物业需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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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24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政府出台意见,其中规定对整幢危险且经处理仍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同时,对实行物业服务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档案。
  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使用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房屋进行管理的,管理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租赁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单位房屋安全责任人。 
  规定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要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使用房屋,定期安全检查与维护。装修前责任人要到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对尚未确定安全性的,责任人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安全检测;处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责任人要定期安全检查。对进行结构改造、影响房屋安全的,责任人要申请进行安全鉴定;对整幢危险且经处理仍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装饰装修。
  今后,泰安将建立房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对实行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要健全房屋安全档案,定期组织对房屋和公共部位检查,有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业主并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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