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量刑不只看钱数,还得看情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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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本报特派记者 周青先 摄
     本报特派记者 马云云
3月9日发自北京     

  在反腐新形势下,如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记者会上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不再单纯看具体数额,而是将犯罪情节和数额综合考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提出要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文进行了完善。
  王爱立透露,其中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贪污受贿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专家表示,贪污受贿类犯罪情节差别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草案作出这一调整符合实际情况。
  刑法修正案(九)还完善了行贿罪的财产性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理也作进一步从严限定,“目的就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王爱立说。
  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已形成共识。一名官员在受审时表示,他曾向行贿人退回送来的财物,其中向一名行贿人退了数次,但每次退回去对方都会再送回来。
  此外还增加了一项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山东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贞坚受贿案中,许多财物就是通过家属收受的。
  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表示,今年将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
  王爱立表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于去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也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2015年立法计划要求,及时把草案修改好。”
“红头文件”不合法,人大有权撤销
  本报特派记者 马云云
3月9日发自北京     

  近些年,各地不少奇葩“红头文件”甚至出现了“抽本地烟喝本地酒”“公厕里的苍蝇不能超过多少只”的规定。“红头文件”制定不规范被质疑公权滥用,“红头文件”是否属于立法法规范的范畴?一些地方出台的限行、限购、限号等措施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立法法通过之后,这些限制会不会被视为违法?
  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解释说,首先要看“限”的行为是不是有法律法规依据,比如政府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会规定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它是有依据的,是可以的。“行政处罚法给了规章一定数额罚款的设定权,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行为是合法的。”
  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由于一级政府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但又来不及制定地方性法规怎么办?郑淑娜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开了一个小口子,对地方政府的规章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满两年必须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郑淑娜说,“红头文件”不是地方政府规章,不属立法法调整范围,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法有规定,本级人大常委会可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不符合,人大有权撤销。

避免立法过多过滥,设五道防线
  本报特派记者 马云云
3月9日发自北京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赋予设区市的立法权,放开以后如何保证法制的统一,避免立法过多过滥,甚至可能产生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表示,维护法制统一才能保证法律正确有效地实施。“不是说一股脑地全部放开”,为防止这个问题,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设置了五道防线,首先考虑到设区的市的数量比较多,但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草案要求省一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设区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设区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
  此外,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第四道防线是要报批准才能实施,设区市制定出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一级人大常委会要对报送的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如果前面四道防线都没有发挥作用,那么还有一道防线是备案审查制度,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报备案,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审查时发现有违法情况,要予以纠正。

反恐法年内 适时提交审议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9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反恐法草案,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适时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9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王爱立说,反恐法根据中国反恐斗争的需要,根据国际反恐形势出现的新问题,结合中国反恐工作的实际制定。
  关于反恐法审议进程,他说,反恐法草案2014年10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今年2月份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根据立法法规定,中国的法律原则上要通过三审,才能正式颁布实行。
地方立法权缘何扩容 没有立法权 改革难推进
  地方立法权成倍“扩容”用意何在,此举将对地方的改革发展带来几多利好,各地能否顺利承接立法的大幅赋权,放权、扩权,同时如何防止地方“滥权”,这些都是各方高度关注、期望求解的重要问题。
  现行立法法规定,享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包括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总共49个。此次修正案草案新增加一类:235个“其他设区的市”。新旧相加,全国284个设区市将全部享有地方立法权。
  温州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每年两会她都建议将温州批准为“较大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她说,温州一直以来都是改革先行区,素有敢闯敢拼、勇于创新的基因。没有地方立法权,导致很多改革探索无法开展,或没办法深入推进。
  不单是温州。许多城市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进展迅速,但各种问题和矛盾也成倍增加。由于缺乏立法权,它们往往只能以“红头文件”替代,但容易引发新问题。
          据新华社
立法机构设置 亟待补短板
  “当务之急,是要做好地方立法权承接准备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成立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她坦言,温州急需这方面的人才,立法的指导和培训工作也亟待加强。
  获得权限之后,立法质量是否够格,立法能力能否匹配,也是摆在各地立法部门面前的严峻考题。一些公众还担忧,地方会不会制定出差法、恶法甚至“奇葩法”?
  这并非杞人忧天。几年前,某省制定实施母婴保健条例,但这部地方法规违背了上位法《婚姻法》中有关“取消强制婚检”的内容,被一些专家质疑有“越权立法”之嫌。
  专家认为,立法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很高的专业水平。地方在机构设置、人员能力等方面亟待补足短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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