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与东方邦太签订的协议书上,没有商场的公章。 杨女士供图
听说过买家具还可以每月得到商家的返现吗?市民杨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出。“经销商当时推出了这一活动,3.1万元的家具只卖9000多,但需要一次性交清3.1万的货款,剩下的2万多分18个月按月返还消费者。”而让杨女士没有料到的是,只返了7次,经销商就不见了踪影。
本报见习记者 李阳
顾客: 18个月的“优惠返现” 只返了7个月
杨女士介绍,在2013年底的时候,东方邦太的经销商称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为了维持或扩大经营采取了这种“优惠返现”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
当时,杨女士也并非没有担心。但经销商告诉她,商场方面有东方邦太的质押金,也会对其进行监管。听此解释,再考虑到有商场的品牌托底,杨女士最终选择了这种优惠促销活动。为此,杨女士支付了3.1万元,超出货款价格的2.2万元将按月返还她。
杨女士购买家具后的七个月内,经销商的返现还算正常,按每次1237元的约定金额返给她。可自2014年8月份,杨女士就再也没有收到东方邦太的返还金,而对方电话也一直打不通了,商场里也没有了经销商的影子。
据了解,和杨女士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除杨女士所说的按月返还外,东方邦太还与其他顾客约定一次性返款。实际上,对不同的顾客,东方邦太承诺的返款期数、时限、金额等,并不相同。2014年3月份,赵先生在东方邦太买了一组橱柜,并先行支付18000元费用,东方邦太承诺一年后返还50%。算下来,赵先生买的这组橱柜价格为9000元。
但具体涉及多少人,商场方面表示不清楚。“没有盖商场的公章,商场就没有这方面的消费记录,所以具体人数也就无从查起。”商场客服部经理说。
商场:如能提供在卖场消费的证据,可先行赔付
找不到经销商,杨女士就想起到商场的客服部要个说法。然而,当事商场的客服人员拒绝了杨女士的赔付要求。原因是杨女士和经销商签订的返现合同上并没有加盖商场的公章,商场方面无法判断杨女士是否在商场有过消费行为。
除此之外,在该商场之外购买东方邦太产品的顾客也不在少数,这些消费者更是维权无门。商场方面表示,包括东方邦太在内的不少家居品牌会联合参加一些大型团购活动,对这种在商场之外的销售行为,商场没有权利监管,也不能承担这种消费带来的侵权赔偿。
“商户都有自己的营业执照,是独立的法人。商户在商场之外的销售行为,我们无法对其作出限制。这种销售跟商场销售是两码事,我们不能承担其在商场之外的销售责任。”商场客服部经理说。 像杨女士这种在商场消费却没有加盖商场公章的顾客,商场方面表示,需顾客自行举证自己在商场的消费行为。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录音、录像一类的证据,商场方面也可承担赔付责任。
“东方邦太是我们的商家,和商场是租赁关系,我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制度。只要是有商场参与的行为,我们都不会逃避责任。我们对商家有监管和连带赔偿责任,但前提必须是在商场的消费行为,并盖有商场的公章。只要是商场有记录的消费,我们已经100%先行赔付,涉及20多个消费者,每笔消费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此前,商场已把货款返还经销商,先行赔付让商场也有损失。我们已经将其起诉到天桥区法院,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处理结果。”商场客服部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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