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是聚众斗殴罪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img2014new/pdf.gif)
【PDF版】
本案中,槐荫区检察院指控王某甲等人犯聚众斗殴罪,但是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是为什么呢?
一般来讲,聚众斗殴罪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事出有因,被告人系针对特定人进行身体侵犯,无破坏公共秩序的故意,且证实对方为报复也采取纠集人员进行斗殴的证据不足,故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不当。 本报记者 宋立山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Public/GGimages/ewm.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