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只是冤家吗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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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小区的业主想要交物业费,却找不到物业,导致小区变成了无人管理的垃圾场。在采访中,有业主介绍,部分业主因为不在小区居住拒交物业费,这是导致物业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重要原因,因此物业如何保证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确实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可采取一些合法措施进行解决。
  9日下午,记者从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咨询得知,在前物业退出的情况下,华宝小区业主有三个方式解决问题,一是重新聘用一个新的物业接管,二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自治,三是向当地的居委会寻求帮助管理小区。
  然而,翰英府小区物业扣下业主电卡方式,也无法令业主接受。虽然翰英府小区物业解释此举与收取物业费无关,但是小区的业主却并不认可其解释。
  业主的电卡为业主私人物品,因此物业人员行为并不合理,无权扣留该卡,应当将卡归还业主。如果担心业主会在以后不按时或者拒交物业费,可依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解决。
  对物业费的收取,《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应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督促其整改,或向主管部门投诉,而不应该通过拒交物业服务费来对抗。根据《物权法》规定,拒付物业费损害的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交纳,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物业费;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和业主的关系,不只是冤家。华宝小区失去物业的管理后,变成了垃圾场,业主叫苦不迭。记者采访到负责管辖华宝小区的北湖社会居委会工作人员称,业主此前如果能按时交纳物业费,不会出现这种局面。翰英府小区的业主则说,业主是否能够按时交纳物业费,不取决于电卡是否在物业手上,而取决于物业的服务。
      赵松刚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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