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羽绒服 一样得退换
消保人员提醒,“特惠商品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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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李涛) 购买的特价羽绒服有问题,但商场说这是特惠商品,不给退换。李沧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介绍,“特惠商品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商场仍需承担三包责任。
  日前,赵女士来到李沧区消保委投诉,她在瑞金路一商场看好了一款打折羽绒服,店家宣传“羽绒服大优惠,原价基础上打5折”,赵女士就购买了一件。谁知在家中再次试穿时,发现这款羽绒服里面的羽毛有许多地方都钻出了小细头,有两处地方还开了线。她在商场找到负责人要求商场退货,但对方不同意。该负责人称,销售羽绒服的宣传告示上明确写了,特惠商品不退不换。赵女士购买的羽绒服属于特惠商品,价格低,是微利销售,所以一经售出,概不负责。无奈之下,赵女士只好向消保委投诉
  李沧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保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特惠商品不退不换”告示很明显是商家的单方霸王条款,其内容是无效的。打折商品不等于问题商品,商品折扣即使再多,经营者还是要依法承担自身的包退、包换、包修等三包责任。
  经调解,商场负责人当场将内容不当的告示撕下,并将羽绒服款退还给了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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