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劳模退休每月享160元津贴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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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9日讯(记者 侯峰) 为改善劳模待遇,泰安市近日下发文件,市级劳模离退休后可享荣誉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农民劳模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在医疗保障待遇方面,将确保市级以上劳模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保险费。
  劳模个人和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个案救助的办法解决。
  年满60周岁确有困难的农民劳模,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对生活困难的劳模患者,由民政部门再按规定给予适当救助。
  在住房方面,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劳模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时,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优先保障,同等条件下应重点保障市级以上劳模。
  此外,市级以上外来务工劳模在泰安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有在就业地(城镇)落户愿望的,可以在就业地落户,并保障其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就业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据了解,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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