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工程款不成他点燃汽油桶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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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9日讯(记者 刘真) 8日上午,李某找张某讨要50万元工程款,发生争执后,李某点燃携带的汽油桶,致使张某面部部分器官碳化,李某也多处烧伤,目前均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查,3月8日上午11时许,在肥城市某建筑工地内,李某找张某讨要50万元工程款,发生争执后,李某从其白色双排货车内拿出一装有四五斤汽油的白色塑料桶,并将该汽油桶拿至张某办公室内,在张某办公室内,李某与张某争抢汽油桶,汽油点燃起火,看见张某房间内冒出浓浓黑烟,工地上数名工人迅速持灭火器踹开房门将火扑灭,但李某仍持一瓶汽油与张某纠缠。
  几名工人试图将两人隔开,一名职工将李某手中的一个打火机抢走,但李某仍用另一个打火机将张某身体点燃。这次冲突致使张某、侯某烧伤,张某面部部分器官已碳化,其伤情已构成重伤程度。李某本人头部、面部、脖子、双手、双脚烧伤,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了解,受害人张某将工地办公楼内外墙装修工程承包给李某,张某认为李某提出的50万元工程款要加过高,无法接受,没有答应李某要求,双方僵持不下,于是李某就采取点燃油桶的手段讨要工程款。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监视居住,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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