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放弓弩说是去打猎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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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宫文灵 刘锡勇) 男子王某购买并随车携带弓弩,准备随时射杀野兔,被乳山交警查获。有激发装置的弓弩属于管制物品,有着较强的杀伤力和危害性,个人不能随便购买和携带。 
  5日8时许,乳山交警毛家执法站民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在一辆威海牌照的本田轿车后备箱内发现一副弓弩。驾驶员王某称,购买一副弓弩放在车内是准备随时射杀、捕获野兔等野生动物。 
  民警介绍,弓弩具有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极易造成伤害,属于国家管制的危险物品之一。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弓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非法携带弓弩的,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当场,民警将弓弩和王某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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