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去哪儿了?代表委员建议透明化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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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城市停车位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今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从中收取的停车费既然出自公共,也应该用于公共。
  本报记者 崔岩
见习记者 王小蒙
实习生 衣柯静 乔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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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去向不透明

  “作为普通市民,我们不关心谁来管,谁来收费。我们关心的是停车费是多少,停车费花哪儿了?”开车20多年的老司机孙磊,说出了这番大实话。
  日前,济南为解决停车难、收费乱等问题,成立了济南市停车管理办公室以及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停车集团”),全面负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济南停车集团为唯一合法的收费主体。
  “既然有了明确的主管部门和收费公司,就希望政府部门能公开停车费的去向。”孙磊说,政府出台政策,监管停车资金的去向,并公布于民。
  可是,济南市停车办作为主管部门至今失语。记者曾经数次到停车办采访相关事宜,但是负责接待媒体的综合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再等等,再等等”。
  济南停车集团下属各区停车公司对外宣称,所谓的停车费,收取的实际是“公共资源占用费”。该项费用名目依据《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要进行收费。”
  据介绍,停车公司收费所得,将作为政府非税收收入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制定收缴、使用、管理等具体方法,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发展、公共停车场建设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等支出,但是对于数目的公开与监管则并无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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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统一财政,也应公开透明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停车费也当如此。”市人大代表傅强,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道路停车方面的建议。
  傅强认为,停车费应主要用在交通建设方面,比如维护和新建停车场、停车楼,或修建城市道路缓解拥堵,不能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挪作他用更是不行。
  “停车位由政府统一管起来了,如何收费、费用去向及用途等问题,也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市政协委员范桂玲,近几年也在关注停车收费问题。
  “停车位收费公司的选定,应采取招投标方式,鼓励所有的社会经营主体参加,而不是由某一个公司垄断, 所有收支款项也应该透明并实时公布。”山东交通学院教授蔡志理认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从性质上说,属于城市公共资源,不能简单以公共资源之名收费。 
  山东交通学院专家刘俊利认为,“济南停车公司经济南市政府授权成立,受济南市停车办的监管,相当于政府经营停车收费却又自己监管自己。”政府参与经营,违背当前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趋势。
  “收取停车费、建设停车场,更好地为市民停车服务,应该交给市场来做,并引入竞争机制,不能一家独大。”刘俊利认为,停车经营权被一家公司独揽,很容易滋生像停车费去向不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上班族停车压力加大,停车费这么多钱都花到哪了?很多市民不知道,这样不对,要把停车费公示,让市民心里明白。”市民杨茂林说,要想让市民接受收费,那就该透明公开巨额停车费的去向,做到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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