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有补贴
贷款所购住房须为申请人家庭唯一住房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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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丛书莹)12日,记者了解到,潍坊针对低收入、生活困难职工家庭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政策,对困难职工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贴。
  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补贴。但是贷款所购住房须为申请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贷款补贴的范围包括: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缴纳的担保费;押旧买新抵押住房时缴纳的房屋评估费;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
  申请担保费和评估费补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补贴;申请住房贷款利息补贴的,按申请人在上年度实际已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补贴。对于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补贴比例为100%;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的职工家庭,补贴比例为80%。若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实际支出计算补贴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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