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主任违法补办6个准生证
收受好处费3万余元获刑两年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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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孙亚萍) 利用职权,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六名妇女补办准生证,还收受了对方三万余元的好处费,近日,陵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乡镇计生主任受贿案,被告人李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是陵城区某乡镇计生办主任,分管辖区政策内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的办理和发放,该乡镇部分村庄内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妇女和家庭,为了达到已经违法生育逃避罚款的目的,通过找关系、找熟人与李某联系,并每人送给李某1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李某明知这些“关系户”不符合生育条件需要向国家缴纳罚款,但还是违法为这些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妇女补办了准生证,案发时李某共收受6人“好处费”3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虽将赃款退还,并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辩称,她为单位购置的部分办公用品等花费2万,都是自己掏的腰包,单位还没给报销,这3万多元钱,不是进了自己的口袋,而是为单位买了办公用品。
该院审理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公务,并保持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但本案被告人李某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他人补办准生证等,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万余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符合受贿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为单位购置部分办公用品等,花费的2万余元,与本案无关,故其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该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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