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生日那一晚,他翻墙入室找零花钱
按照“周岁”次日起算的刑法规定,他还是未成年人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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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王国毅) 小伙付某沉迷网络,不好好工作被辞退,花光积蓄又不敢回家,产生盗窃念头。18岁的生日当天,付某翻墙进入一户人家欲实施盗窃,不料推门入室时和房主撞了面对面,后被堵在院内墙角。11日,因涉嫌盗窃罪,付某已被刑事拘留。 
  11日晚,荣成东山街道办居民王先生锁好前门后院,关闭室内灯,独自在卧室上网。19时许,卧室门突然被推开,只见一陌生小伙手里提着一双休闲鞋走了进来,看到王先生,小伙故作镇定,自言自语“没事,走错门了。”转身向院子走去。
  “贼,家中进贼了”,王先生反应很快,起身追上去,将男青年堵在墙角并打电话报警。荣成边防大队东山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小伙带回派出所。 
  经查,男青年付某是河南人。今年年初,付某独自到荣成市石岛工业园区务工。付某沉迷网络游戏,经常旷工,被公司辞退。付某很快花光了积蓄,又因工作的事和家人发生争执。付某不愿回老家,又无经济来源,就产生了盗窃念头。当晚,付某窜至王先生院门外,脱鞋从后院翻墙入室,哪知他初次做贼,被当场堵住。
  巧合的是,民警核对付某的身份信息,发现付某出生日期是1997年4月11日,案发当日正是付某18周岁生日。当晚,因涉嫌盗窃罪,付某已被刑拘,他18岁的“成人礼”居然是进班房。 
  刑法规定的周岁是从生日次日起算。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付某仍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民警及时帮他联系了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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