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药追溯体系
食品药品来源去向都可查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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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正在进行检查(资料片)
     本报记者 樊伟宏

  近日,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见。淄博将完善食药安全可追溯体系,如果出现食品问题,企业法人将承担首要责任。
出现食品问题企业法人担首责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本企业的食品药品安全负直接责任。企业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授权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书面授权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
  各企业要建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与其生产食品药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自检制度,强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出厂等各个环节的自主检测能力,规范自检行为,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真实、有效。
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记录
  意见要求,淄博要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生产企业要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经营企业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把好食品药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要按照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运输、贮存、销售食品药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食品药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食品药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
落实产品召回 和下架退市制度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执行主动召回、下架退市制度,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予以处罚。食品药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有效期药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金融机构共享 企业诚信信息
  要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快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探索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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