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管中心一把手未应诉
2015年04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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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出庭的为原告本人和代理律师,被告方出庭应诉的为济南市客管中心违章处理科副科长翟磊,现任济南市客管中心主任崔冰却未出庭应诉。
那么济南市客管中心主任是否有法定义务出庭呢?齐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瑞福说,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做硬性要求,在很长一段时间,“民告官”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只见民不见官”的情况。不过,新修改的、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陈瑞福进一步解释说,实际上,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国内很多地方就已经通过条例等形式,要求在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诉讼中,一把手出庭应诉。即便新的《行政诉讼法》已经施行,济南市客管中心一把手没有出庭,而是委托另一位工作人员出庭,也不直接违反《行政诉讼法》。“但是,这不符合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和观念,如无特殊情况,一把手应当回应公众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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