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间非法捕捞荣成五人被判刑
2015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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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5日讯(记者 任磊磊 通讯员 王永卫 曲衣羽) 近日,荣成市法院审理了威海市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张某等5人因在国家禁渔期间,捕捞水产品2万余公斤、销售所得价款人民币近3万元,被判刑期10个月不等并没收违法所得。
  张某系渔船所有人。去年7月至8月,张某指使船长张某某等人在黄渤海区伏季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刀鱼、鳀鱼等水产品,并拿到市场上出售。尝到甜头后,张某又一次决定下海捕捞,不料上岸时被民警抓获。被捕后,张某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作案动机,并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迹。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人非法捕捞行为已违反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等5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2人有期徒刑10个月,其他3名被告有期徒刑5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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