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部分城市已有相关标准
2015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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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翻阅《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发现,其中对于户外广告的材质、大小等其他方面均有详细的参照标准和规定,但在户外LED屏亮度方面,尚无参照标准。
  2008年出台的《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中规定,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LED显示屏,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大于等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而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1000坎德拉/平方米;在其他地区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400坎德拉/平方米;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
  青岛市也在2011年出台了《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其中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亮度标准规定(照面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在重要交通枢纽场所的灯箱广告,亮度标准标定为1000-1700坎德拉/平方米,当广告画面颜色的效果为暖色调时用偏暖色光照明,为冷色调时则用偏冷色光照明。
  本报记者 公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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