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卖房男子诈骗183万
2015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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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4月23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王阳) 由于经适房供不应求,曾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过销售的“90后”男子张某竟动起了“歪心思”,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买到价格比市场上便宜很多的经适房。2012年至2014年3月期间,张某伪造黄岛区两家开发公司的公章,先后与7人签订购房合同,骗取购房款、好处费共计183万余元。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990年出生的张某曾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过销售,利用这点“专业优势”,在2012年至2014年3月两年期间,张某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低价购买到青岛市黄岛区“大卢家疃经济适用房”和“山水新城”商品房。张某为了骗取购房者的信任,伪造了“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两枚印章,分别与陈某、樊某、辛某、曹某等5人签订了“大卢家疃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合同,与丁某、韩某2人签订了“山水新城”商品房的购房协议、合同,骗取了7人购房款、好处费共计183万余元。 
  这些购房者交完钱后,却迟迟买不到房,每次询问,张某都找借口推脱。买房者察觉了张某的骗局,向警方报警。2014年4月,张某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日前,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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