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电信经理诈骗160多万
以倒卖手机赚取利润为由,诱骗三人多次向其投资
2015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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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卖三星、苹果手机成了诈骗的幌子。     本报记者 杨擎 摄
   本报记者 杨擎 通讯员 杨名峰
  近日,市民张某以倒卖手机赚取高额利润为由,诱骗胡某、孙某、赵某三人多次向其投资,涉案金额共计1669900元。最终,济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冒充电信经理诈骗1669900元
  “在骗他们投资之前,我都以买彩票为由向胡某、赵某、孙某借钱,并未做过手机生意。”张某说,当时上网买彩票成瘾,致使自己的70万元全部赔光。随后,在还不上钱的情况下,才说把钱用到倒卖手机上。 
  据了解,张某利用前妻王某的远房姑父李某系电信分公司总经理的关系,编造李某交给其手机供货业务,能赚取高额利润,但需与人合作。 
  “我将朋友刘某的手机号码编辑为‘姑父’,安排刘某冒充电信分公司的‘刘经理’与胡某联系。”张某说,防止骗局被揭穿,还编造事由离间胡某、赵某、孙某之间的关系,不断地吊起三人的胃口。 
  “用上述方法骗胡某投资13次,诱骗孙某投资4次,诱骗赵某投资5次。”张某说。
  其间,市民刘某在明知张某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受其指使,冒充“刘经理”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话方式与胡某等人联系。经查,张某、刘某冒充的电信分公司中并无“刘经理”此人。 
  据悉,张某涉案金额共计1669900元。刘某涉案金额共计545000元。目前,上述费用已全部被张某挥霍一空。
“听说很挣钱,就赶紧投资了”
  “张某称其妻子王某的姑父为电信分公司‘一把手’,并交给其购进5万部‘苹果’手机、17万部‘三星’手机的生意。”受害人胡某说。 
  “张某说当时没有资金,所以约我出资共同做生意。”胡某说,一个半月内,自己以存款、汇款、转账的形式,向张某投资,获利22.7万元。
  “我是听赵某说张某为电信分公司进手机挺挣钱,且胡某也参与了投资,遂在张某要求投资时就答应了。”受害人孙某说,其间,张某给过自己1万元的利润,接着又要回去了。
  “每部‘苹果’手机的利润是300元,每部‘三星’手机的利润是40元。”受害人赵某说,其间张某三次分别给予利润1.3万元、5万元、2万元,前两次利润随后又投资给张某了。
  据悉,1月27日晚,胡某电话联系“刘经理”,“刘经理”还说有购进手机的事情。1月28日早上,“刘经理”称不是什么公司的刘经理,而是张某的表哥刘某,以前冒充刘经理的事都是张某安排的。
主犯从犯双获刑
  针对该案件,济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从事手机供货业务,能赚取高额利润的事实,数十次骗取胡某、赵某、孙某的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被告人刘某明知张某实施诈骗,仍受其指使,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与胡某联系,使之进一步增加对张某的信任,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且涉案金额巨大。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被害人胡某的陈述、刘某的手机短信、被告人张某、刘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刘某参与诈骗的时间。”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张某已先行骗取胡某投资款7次,多达53万元,故认定被告人刘某参与诈骗2次,涉案金额为20万元。证据确实、充分,指控两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最终,济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刘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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