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出台
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就近入园
构建全覆盖的县、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2015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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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设施齐全幼儿园里欢乐玩耍的孩子们。(资料图)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本报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出台,发展目标为2015年到2017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积极巩固第一期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每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00所以上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要求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按照城乡建设总体布局规划,结合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以区县为单位编制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每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00所以上,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同时,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幼儿园配套建设工程。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在2017年底前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3000人以上的社区建设1所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
  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覆盖人口3000-5000人”的原则,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构建起全覆盖的县、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新建小区满1500户须配幼儿园
  据了解,城区幼儿园一向十分紧张,很多家长不得不把孩子送到离家较远的地方上幼儿园。根据二期计划规定,城区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并规定新建1500户以上的城镇小区,要配套建设1所6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并确保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安排使用。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验收。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和政府划拨教育用地建设的幼儿园,要确保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为了满足越来越多孩子上幼儿园的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出资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收费,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
  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 
  此外,还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要求各县区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的具体措施,通过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教师工资、教师职称评优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等方式,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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