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不给钱男子获刑七个月
2015年04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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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4月23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俗话说做买卖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而菏泽一男子购买了万斤水果后趁卖主算账时拉着水果就跑。近日,经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该男子获刑七个月。
1月23日17时许,男子张某驾驶着一辆机动三轮车到菏泽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刘庙水果批发市场批发甘蔗。在与卖主卞某商定好价格后便开始称重装车。装完甘蔗后,卖主卞某便开始按照之前商定的价格计算货款,“每斤甘蔗1.06元,一共13264斤”。然而还没等卞某计算好货款,张某就驾驶着满载甘蔗的三轮车离开了。
没有付钱就将万余斤甘蔗拉走,这对卖主卞某来说可是不小的损失。案发后,卞某急忙拨打电话报警。后经菏泽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甘蔗价值人民币14060元。
日前,该案经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张某的认罪态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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