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罐车刹不住撞伤三人
司机辩称自己受雇于公司,“只负责开车,控制不了超载”
2015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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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孙丽娟) 王某驾驶一辆无保险的重型水泥罐车上路,因超载导致刹车失灵,车辆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一辆迎面驶来的轻型货车,致对方三人受伤。23日,王某被刑事拘留。
  3月27日,王某驾驶一辆重型水泥罐车沿301省道自北向南去往桥头方向。车行至刘家台路口时,王某为躲避前方车辆踩下刹车,但车超载严重导致刹车失灵,车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轻型货车,导致三名司乘人员受伤,其中司机受伤严重,构成重伤二级。
  交警五大队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当天拉了10立方水泥,超载率高达30%-50%,且车没有任何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王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肇事后,王某称车隶属威海某混凝土公司,自己只负责开车。公司老板告知他车有50万元商业险。至于为何要超载上路,王某称“驾驶员只是负责开车,控制不了超载的问题。”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用车单位要加强管理,不要漏保、漏险。为全力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威海交警重点针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七类重点车辆的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七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民警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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