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基层纪委书记不得在原籍任职
2015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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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张崇熙) 日前,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乡镇(街道)纪委的职责、工作重点及组织设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新任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不得在原籍、成长地任职。
  《意见》明确了乡镇(街道)纪委9大类主要职责,同时突出7项工作重点,包括严格纪律监督、加强决策监督、深化作风督查、受理信访举报、强化执纪办案、严肃责任追究、加强组织协调。
  在决策监督方面,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民主集中制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理信访举报方面,收到的重要案件线索,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市区纪委(纪工委)报告。
  此外,《意见》就规范组织设置、配齐配强干部、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实行乡镇(街道)纪委书记选拔任用备案制度,选任乡镇(街道)纪委书记须报市纪委组织部备案;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原则上要干满一届,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队伍也要相对稳定,保持乡镇(街道)纪检工作的连续性;新任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不得在原籍、成长地任职等。
  据悉,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将把乡镇(街道)纪检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列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的监督中,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不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坚决予以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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