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例拟认定工伤情况公示
社会各界可对失实情况举报
2015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李榕) 为进一步增强工伤认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对4月份拟认定工伤职工进行公示。市民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对失实情况进行举报。
  根据相关规定,德州市人社局对4月份拟认定工伤职工名单予以公示,涉及24名在职职工。在公示名单中,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一职工,于1月28日6时30分左右,在去往德建集团承建的夏津县第二实验中学上班途中,行至夏津县中山北街纪庄村南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受伤,送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脑疝、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多发皮肤软组织损伤。
  在此次公示的名单中,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共有5名职工拟认定为工伤。其中,3月18日23时30分左右,四名职工在上班途中,行至北外环路与岔河西大道交叉口处均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受伤,被送往德州市中医院治疗。
  据悉,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对失实情况进行举报。受理部门为德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举报电话:0534-2636593;邮箱:dz2636593@163.com。举报的重点是不属工伤,而用人单位或职工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骗取工伤资格、待遇等行为。
  为便于核查取证,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留下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市人社部门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凡不留存真实身份信息或不提供确切证据线索的,将视为无效举报。举报内容应真实经查证属实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如不存在失实情况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