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一片冬青 三人被行政拘留
民警:属破坏公共财物,为全市首例因破坏绿化带处以行拘
2015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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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26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侯飞) 25日上午,乐园街西段地质家园西侧路北,3名工人擅自破坏绿化带,损坏冬青苗木若干,被辖区派出所行政拘留。据了解,这也是泰安首次对破坏绿化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
  25日上午,泰安市园林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乐园街西段地质家园西侧路北,有3名男子正在破坏绿化带,随即进行制止。“地上的冬青已经被刨了不少,当事人说他们只是干活的,但拒不承认是谁让他们干的。”工作人员说,被破坏的绿化带面积约10平方米,损坏冬青苗木若干,约3000余元。
  财源执法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并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告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破坏绿化带属违法行为。“我们对当事人的三轮车及其他施工工具进行证据保全,但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也不说出雇主是谁。”
  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将3人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城管执法及园林局工作人员也分别到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据,配合民警调查。
  26日上午,辖区派出所民警介绍,3人因擅自破坏绿化带,依照相关规定,已经对他们进行了行政拘留。“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破坏绿化带属于破坏公共财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该民警说,这也是泰安首次对破坏绿化带的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城管执法人员介绍,依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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