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快速理赔”适用全市
届时《威海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实施,受理点增至180处
2015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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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孙丽娟)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5月1日起,《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将实施。新办法适用全市道路,快速处理点增至180处。原来的《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与保险理赔办法(试行)》(威公通〔2010〕124号)同时废止。 
  《办法》较原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办法仅限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新办法适用全境道路,包括高速公路。车辆由之前仅限本地投保扩大到全省投保,比如,一辆外地牌照机动车长期在威海行驶,在省内他地投保,如发生事故也适用该办法。
  原有快速处理点仅限高区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新办法实施后,全市24家财产保险公司及所属网点全设快速理赔窗口或快速理赔柜台,各交警大队及乡镇中队全设立快速处理窗口,窗口增加至180处。 
  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新办法增加理赔人员指导协商环节,指导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时间到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处理。
  事故现场,双方须填写《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司机可登陆“威海民生警务平台”下载打印,随车携带。交警车辆及保险查勘车也将随车携带。 
  交警部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尽可能快速处理,否则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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