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残联的部分救助政策
2015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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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残疾人大中专学生救助
  1.救助条件:
  商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一户多残家庭子女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贫困边缘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2.救助标准: 
  (1)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年1200元;
  (2)接受全日制普通教育专科层次的每人每年3000元; 
  (3)接受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层次的每人每年3500元; 
  (4)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层次的每人每年4000元。 
  3.申报程序:
  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向本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汇总后报县残联,县残联审核合格后报市残联审批。 
  4.办理时间:
  每年8月底前申报。 
  二、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
  商河县户籍,年龄在16—59周岁,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含多重残疾中上述残疾类别者)。 
  2.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当年申请,下年发放。
  3.申报程序:
  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向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  
  三、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商河县户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元,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3.审批程序:
  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向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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