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获刑12年
2015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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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10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冬兰 郝银刚)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巨野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陈宜民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宜民有期徒刑九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其所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389.3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剩余赃款47.417万元继续追缴。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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