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咋监管,20个部门明确责任
岛城出台新办法,首次以条款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
2015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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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夏睿宏) 环境监管涉及环保、建设、城管、公安等20个主管部门,很容易出现各部门踢皮球的情况。10日,岛城正式出台《青岛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首次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便于多部门合力管好岛城的大环境。
  10日,岛城正式出台《青岛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环境监管中各区市及各部门应负的责任。
  根据《规定》,市、区(市)政府环境保护共有9项职责。包括将环保工作纳入规划、改善环境质量、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宣传、统筹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组织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对超标超总量污染严重企业责令停业关闭等。《规定》还对环保、发改委、公安、监察、财政、交通、城管、工商、质监、气象等20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承担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界定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例如,环保部门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等;发改委负责节约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优化能源结构,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适用治安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城建部门组织实施城市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市河道整治建设技术规范;交通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和“黄改绿”工作;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等。
  青岛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环保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和行业。虽然法律法规对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作了规定,但是这些职责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中,不够系统、也不易操作,有些部门对应当承担的职责,认识和落实还不够到位。《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在全市建立完善社会各方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规定》还特别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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